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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合法ハーブ</title>
<link>http://baike.chofn.com/doc-view-735</link>
<author>adderss</author>
<description><![CDATA[]]></description>
<pubDate>03-04 09:39</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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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注册商标流程</title>
<link>http://baike.chofn.com/doc-view-700</link>
<author>ping8919lap</author>
<description><![CDATA[<DIV class=hdwiki_tmml>中国商标申请须知 </DIV>《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立体商标，色彩商标均可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标识可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BR><BR>商品商标是：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BR><BR>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能够区别而使用的商标。 <BR><BR>集体商标是：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BR><BR>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BR><BR>立体商标是：三维形状商标。 <BR><BR>色彩商标是：以颜色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 <BR><BR>中国商标局采用尼斯国际分类为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共有45个类别。一个商标按照一个类别为一件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前，申请人必须确定所要注册的国际分类的类别以及与各个类别相对应的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BR><BR>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BR><BR>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欲维持该商标权有效，可以提出续展申请。 <BR><BR>
<DIV class=hdwiki_tmml>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程序 </DIV>中国的商标注册为申请与使用结合的注册原则，申请商标核准注册采用审查制度。 <BR><BR>一、形式审查 <BR>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并缴纳申请费，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BR>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未缴纳申请费者，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BR>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BR><BR>二、实质审查 <BR>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BR><BR>驳回申请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BR>　　 <BR>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BR>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授权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BR><BR>三、复审 <BR><BR>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或对商标局异议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BR><BR>四、司法诉讼 <BR><BR>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R><BR>
<DIV class=hdwiki_tmml>申请商标注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DIV>
<P><BR>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外国和中国自然人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BR><BR>2、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10厘米，不小于5厘米×5厘米，一式5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图样5份，黑白商标图样1份)。 <BR><BR>3、立体商标：需提供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BR><BR>4、色彩商标：需提交文字说明。 <BR><BR>5、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BR><BR>6、《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BR><BR>7、《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BR><BR>8、特殊证明材料： <BR>　　 以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P>
<DIV class=hdwiki_tmml>其他商标事务 </DIV>
<P>1、商标续展 <BR><BR>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续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BR>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BR><BR>2、商标转让 <BR><BR>转让注册（申请）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签署转让申请，并由受让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BR><BR>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将其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注册商标一并转让。 <BR><BR>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BR><BR>3、商标变更 <BR><BR>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BR><BR>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 <BR><BR>4、注册证补发 <BR><BR>《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要求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的，需提交商标注册证补发申请。 <BR>　　商标局核准补发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印有补证日期的新《商标注册证》。 <BR><BR>5、许可备案 <BR><BR>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BR><BR>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BR><BR>6、商标异议 <BR><BR>按照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凡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作出初步审定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BR>　　无论被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在商标局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商标局都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BR>　　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BR><BR>7、商标检索 <BR><BR>目前商标局仅能检索中文、外文的文字商标，尚不能检索商标图形。 <BR><BR>一般检索所需时间为2-3个工作日，加快检索所需时间为24小时。 <BR><BR>进行商标检索，需提供商标的文字；如需检索注册商标的法律状态，需提供商标注册号；如需检索商标权人的全部商标，需提供商标权人的名称（姓名）。 </P>]]></description>
<pubDate>06-03 16:06</pubDate>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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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专利申请</title>
<link>http://baike.chofn.com/doc-view-697</link>
<author>ping8919lap</author>
<description><![CDATA[<DIV class=hdwiki_tmml>简介</DIV>
<DIV style="WIDTH: 300px" class="img img_r"><A title=点击查看原图 href="http://tupian.hudong.com/a1_72_64_01300000178518122327646065383_jpg.html" target=_blank><IMG title=专利申请 alt=专利申请 src="uploads/hdpic/a1_72_64_01300000178518122327646065383_s.jpg"></A><strong>专利申请</strong></DIV>专利申请：一项发明必须由发明人向政府主管部门---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 
<P>根据各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对发明的内容加以说明，并具体指出要求保护的范围（Claims）。必要时还要附具图样对其发明加以解释。例如，美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必须向专利局提交：(1)说明书（Specification）；(2)图样（Drawing）；(3)宣誓书或声明书（OathorDeclaration）。其中最重要的是说明书。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的说明书中，应包括发明的名称，对发明的叙述，对制造及使用发明的方式、方法的说明，以及发明人认为实施自己发明的最佳方式（BestMode）。对于上述情况，申请人必须如实披露，并应做到足以使一般具有专业技术的人能够实施发明的程度。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说明书中明确而具体地提出他所要求给予专利保护的范围。由于申请的内容相当复杂，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往往会被专利局驳回，因此，发明人一般都委托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代为申请。</P>
<P>(1)授予专利的原则：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作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P>
<DIV style="WIDTH: 252px" class="img img_r"><A title=点击查看原图 href="http://tupian.hudong.com/a4_64_66_01300000178518122327668011061_jpg.html" target=_blank><IMG title=专利申请 alt=专利申请 src="uploads/hdpic/a4_64_66_01300000178518122327668011061_s.jpg"></A><strong>专利申请</strong></DIV>(2)专利审查程序：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P>专利审查涉及许多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审查机构往往要查阅全世界数十年的专利档案资料才能确定某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从而确定是否给予专利权，其工作任务是十分繁重的。一项发明从提出专利申请到被批准获得专利权，往往要经过三、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实行了早期公开和延迟审查的制度。该制度是，从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之后（一般为18个月，我国也为18个月），专利机构即将该项申请在官方的《专利公报》上发表；在发表后的一定时间内（一般为2至7年不等，中国为3年），申请人可以自行酌定是否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如申请人或任何第三者要求进行实质审查，则应交纳规定的审查费用，然后由专利机构根据申请人或第三者的请求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决定是否给予专利权。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要求作实质审查，即视为撤回专利申请。</P>
<DIV class=hdwiki_tmml>种类和定义</DIV>
<P>中国专利法所称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P>
<P>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BR>　　<BR>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BR>　　<BR>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P>
<DIV class=hdwiki_tmml>条件</DIV>
<DIV style="WIDTH: 240px" class="img img_r"><A title=点击查看原图 href="http://tupian.hudong.com/a0_51_65_01300000178518122327654275421_jpg.html" target=_blank><IMG title=专利申请 alt=专利申请 src="uploads/hdpic/a0_51_65_01300000178518122327654275421_s.jpg"></A><strong>专利申请</strong></DIV>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A class=innerlink title=新颖性 href="index.php?doc-innerlink-%E6%96%B0%E9%A2%96%E6%80%A7">新颖性</A>、<A class=innerlink title=创造性 href="index.php?doc-innerlink-%E5%88%9B%E9%80%A0%E6%80%A7">创造性</A>和<A class=innerlink title=实用性 href="index.php?doc-innerlink-%E5%AE%9E%E7%94%A8%E6%80%A7">实用性</A>。<BR>　　<BR>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BR>　　<BR>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BR>　　<BR>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BR>　　<BR>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DIV class=hdwiki_tmml>准备</DIV>
<DIV style="WIDTH: 187px" class="img img_r"><A title=点击查看原图 href="http://tupian.hudong.com/a4_25_66_01300000178518122327661944658_jpg.html" target=_blank><IMG title=专利申请 alt=专利申请 src="uploads/hdpic/a4_25_66_01300000178518122327661944658_s.jpg"></A><strong>专利申请</strong></DIV>学习和熟悉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如何申请和取得专利。同时，也应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专利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BR>　　<BR>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申请人至少应当检索一下专利文献，因为专利文献包含了国内外最新的技术情报，又有比较科学的分类方法，也可以请专利事务所人员代为检索。<BR>　　<BR>注意保密。不要在专利申请前以出版物、会议、销售、展览等方式将申请内容公开，以免丧失新颖性。 
<DIV class=hdwiki_tmml>途径</DIV>
<DIV style="WIDTH: 209px" class="img img_r"><A title=点击查看原图 href="http://tupian.hudong.com/a3_37_66_01300000178518122327662806775_jpg.html" target=_blank><IMG title=专利申请 alt=专利申请 src="uploads/hdpic/a3_37_66_01300000178518122327662806775_s.jpg"></A><strong>专利申请</strong></DIV>专利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事务所）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BR>　　<BR>专利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的，应签署专利代理委托书，提供必要技术资料。专利代理机构负责对有关资料保密。<BR>　　<BR>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的资料： 
<P>发明创造的名称。<BR>　　<BR>所属技术领域。<BR>　　<BR>背景技术：对现有技术的状况（包括原理、结构、用途等）进行评述，主要指出同类技术中存在的缺陷、问题或不足之处。<BR>　　<BR>发明创造的任务或目的：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提出所要解决的问题。<BR>　　<BR>发明创造的内容：描述本发明创造的技术构思，指出其具体的结构组成、连接关系、功能作用等。<BR>　　<BR>发明创造的优点和积极效果。<BR>　　<BR>附图：结合本技术方案的结构示意图、电路原理图、框图等，图中一般不要出现文字，各部件或构件用数字编号。</P>
<P>实施例：描述实现发明创造的具体方式。<BR>　　<BR>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供的资料：<BR>　　<BR>产品的实物或产品设计的图片、照片。图片或照片应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和立体图（使用状态参考图），而且要符合下列要求：　　</P>
<P>照片必须是黑白照片，图片必须用绘图工具绘制；<BR>　　<BR>图的尺寸应不小于3X3厘米，不大于19X27厘米；<BR>　<BR>各图片或照片的比例必须一致；<BR>　　<BR>图片或照片不得有商标和文字；<BR>　　<BR>要求保护色彩的，还要提供彩色照片。<BR>　　<BR>此外，申请人应提供：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P>
<DIV class=hdwiki_tmml>主要环节</DIV>
<DIV style="WIDTH: 229px" class="img img_r"><A title=点击查看原图 href="http://tupian.hudong.com/a2_56_66_01300000178518122327664130531_jpg.html" target=_blank><IMG title=专利申请 alt=专利申请 src="uploads/hdpic/a2_56_66_01300000178518122327664130531_s.jpg"></A>专利申请</DIV>专利申请前检索<BR>专利申请前，最好进行检索，以便确定哪些发明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如果待申请的内容在检索到的专利文献或者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已有记载，则有可能影响申请的授权前景。此外，即使没有文献记载，如果他人能够确定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P><strong>专利检索的好处</strong><BR>认真了解哪些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将有助于申请人作出是否申请专利的判断和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的“背景技术”部分要写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于实用新型专利，通常还需要提供背景技术的附图，因此这样做能使审查员和公众清楚地了解发明创造的实质性改进和优点。</P>
<P><strong>专利申请文件</strong><BR>发明和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发明根据需要可有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发明申请，应当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涉及核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应提交序列表的可机读文本。<BR><BR>外观设计：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类别；请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应当指明设计要点、省略的视图、所要保护的色彩等。</P>
<P><strong>专利审查</strong><BR>专利申请提交到国知局后会得到受理通知书，在缴纳了全额费用之后将得到审查。专利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后者只针对发明专利。<BR><BR>专利审查过程一般将持续1－3年，取决于专利的种类和发明内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过初步审查即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通过了初步审查将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等待进入实质审查。<BR><BR>专利申请在审查阶段时，申请人还没有权利去阻止他人对其权利的侵犯。但是发明专利公布后（通常是在专利申请日起第18个月时），申请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适当的使用费，而侵权人也可以拒绝。专利授权之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侵权人追诉侵权责任，并要求赔偿。</P>
<P><strong>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strong><BR>发明的实质审查是在专利局实审部门进行的，审查员通过检索国内外专利文献、公开出版物来评价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同时还要对专利文件撰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例如是否符合“单一性”，是否“公开充分”，是否“修改超范围”等等。<BR><BR>实质审查必须是在发明公布后进行的，法律规定的公布是在申请日起18个月的时候进行，也有的申请人愿意提前公开其发明内容，所以会有专利申请在6－10个月的时候就公开了。通常，实审阶段的审查员将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发出至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意见能够体现发明被授权的可能性及存在的缺陷。审查意见一般包括格式错误、新颖性问题、创造性问题、公开充分、单一性问题等等。<BR><BR>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标准收费是2500元/件。<SUP class=refer name="b1c9eefd5d8a32e54de3b6ed415d2ddf">[1]</SUP></P>
<DIV class=hdwiki_tmml>专利申请类型判定</DIV>
<P>在中国，专利有三种类型，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香港叫做新样式，但在部分发达国家不存在实用新专利一说）和发明专利。根据自己对产品的保护要点进行选择保护方式。&nbsp;　　如果需要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以及三者的结合，就要申请外观专利。申请外观的产品必须是立体产品。&nbsp;　　</P>
<P>如果需要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nbsp;　　</P>
<P>如果产品的创造性和新型性是前所未有的，那么即申请发明专利。同时生产加工制造某种产品的方法或者配方只能申请发明专利。&nbsp;　　</P>
<P>要判断专利的类型，最好委托代理公司，由其专利代理人对其进行专业的分类。</P>]]></description>
<pubDate>05-14 16:11</pubDate>
</item>
<item>
<title>许诺销售权</title>
<link>http://baike.chofn.com/doc-view-595</link>
<author>jlddy84</author>
<description><![CDATA[<DIV class=hdwiki_tmml>许诺销售权</DIV>
<P><A class=innerlink title=许诺销售权 href="index.php?doc-innerlink-%E8%AE%B8%E8%AF%BA%E9%94%80%E5%94%AE%E6%9D%83">许诺销售权</A>，是<A class=innerlink title=专利权 href="index.php?doc-innerlink-%E4%B8%93%E5%88%A9%E6%9D%83">专利权</A>人有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A class=innerlink title=权力 href="index.php?doc-innerlink-%E6%9D%83%E5%8A%9B">权力</A>要求书所述技术特征的专利产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A class=innerlink title=专利产品 href="index.php?doc-innerlink-%E4%B8%93%E5%88%A9%E4%BA%A7%E5%93%81">专利产品</A>的权利。 </P>
<DIV class=hdwiki_tmml>相关条目</DIV>
<P><A class=innerlink title=著作权 href="index.php?doc-innerlink-%E8%91%97%E4%BD%9C%E6%9D%83">著作权</A>&nbsp; <A class=innerlink title=知识产权 href="index.php?doc-innerlink-%E7%9F%A5%E8%AF%86%E4%BA%A7%E6%9D%83">知识产权</A></P>]]></description>
<pubDate>06-11 13:36</pubDate>
</item>
<item>
<title>专利优先权</title>
<link>http://baike.chofn.com/doc-view-699</link>
<author>galy2011</author>
<description><![CDATA[<P>　　</P>
<DIV class=hdwiki_tmml>基本概述</DIV>
<P>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P>
<DIV style="WIDTH: 200px" class="img img_r"><A title=. href="http://tupian.hudong.com/a2_37_48_01300000822820129311483175753_jpg.html" target=_blank><IMG title=. alt=. src="uploads/hdpic/a2_37_48_01300000822820129311483175753_s.jpg"></A><strong>.</strong></DIV>
<DIV class=hdwiki_tmml>优先权解释 </DIV>
<P>优先权是《<A class=innerlink title=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href="index.php?doc-innerlink-%E4%BF%9D%E6%8A%A4%E5%B7%A5%E4%B8%9A%E4%BA%A7%E6%9D%83%E5%B7%B4%E9%BB%8E%E5%85%AC%E7%BA%A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A>》规定的一种权力，即在申请专利时，各缔约国要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当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P>
<DIV style="WIDTH: 221px" class="img img_r"><A title=专利 href="http://tupian.hudong.com/a1_58_49_01300000822820129311492662683_jpg.html" target=_blank><IMG title=专利 alt=专利 src="uploads/hdpic/a1_58_49_01300000822820129311492662683_s.jpg"></A><strong>专利</strong></DIV>
<P>&nbsp;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再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日期。其主要意义是：申请人有权要求在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以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上述的一定期限，称为优先权期限，上述的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称为优先权日。 </P>
<DIV class=hdwiki_tmml>优先权原则：</DIV>
<P>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但没授予专利权），又向专利局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本国优先权。 <BR><BR><BR></P>
<DIV class=hdwiki_tmml>本国优先权 </DIV>
<P>我国1985年实施的《<A class=innerlink title=专利法 href="index.php?doc-innerlink-%E4%B8%93%E5%88%A9%E6%B3%95">专利法</A>》只规定了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可以享有优先权。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专利法》增加了国内申请人申请专利的优先权。</P>
<DIV class=hdwiki_tmml>基本分类</DIV>
<P>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P>
<P><strong>1.国内优先权</strong></P>
<P>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P>
<P><strong>2.国际优先权</strong></P>
<P>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P>
<DIV style="WIDTH: 99px" class="img img_r"><A title=专利优先权 href="http://tupian.hudong.com/a0_23_48_01300000822820129311488788843_jpg.html" target=_blank><IMG title=专利优先权 alt=专利优先权 src="uploads/hdpic/a0_23_48_01300000822820129311488788843_s.jpg"></A><strong>专利优先权</strong></DIV>
<P>　</P>
<DIV class=hdwiki_tmml>权利使用</DIV>
<P>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P>
<P>(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P>
<P>（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P>
<P>（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P>
<P>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P>
<P>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在书面声明中申请人应当写明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为未提出声明；要求外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P>
<DIV class=hdwiki_tmml>注意事项</DIV>
<P>理解专利优先权时，应当注意：</P>
<P>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没有优先权。</P>
<P>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可能衍生出优先权。</P>
<P>3.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P>
<P>4.专利申请人所提出的先后两份申请如果在同一个国家，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优先权为本国优先权；如果在不同国家，则为外国优先权。</P>
<P>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P>
<P>6.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基础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但在后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的基础申请的改进。</P>
<DIV class=hdwiki_tmml>相关介绍</DIV>
<P><strong>优先权的概念</strong></P>
<P>优先权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一种权力，即在申请专利时，各缔约国要互相承认对方国家国民的优先权。当申请人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再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日期。其主要意义是：申请人有权要求在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以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上述的一定期限，称为优先权期限，上述的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称为优先权日。</P>
<DIV class=hdwiki_tmml>专利申请中利用专利优先权制度的要求与技巧 </DIV>
<P><strong>1．外国优先权　　</strong> <BR>&nbsp;优先权制度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按照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已经在该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申请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的&nbsp;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其他国家就相关内容再次提出申请时，可以自在先申请提出之日起12个月（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或6个月（对外观设计申&nbsp;请）内应享有优先权。 <BR>另外，依照该联盟任何国家的本国法，或依照该联盟各国之间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与正规的国家申请相当的任何申请，都应&nbsp;当认为产生优先权。这里所说的"正规的国家申请"是指足以确定在有关国家中的申请日的任何申请，而不论该申请的结局如何，即不论其是否已被撤回、放弃或驳&nbsp;回。 <BR>因此，在上述期间届满前在该联盟的任何其他国家提出的在后任何申请，不应由于在这期间完成的任何行为，特别是另外一项申请的提出、发明的&nbsp;公布或使用、外观设计复制品的出售、商标的使用而无效，而且这些行为不能产生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个人占有的任何权利。第三人在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第一次申请&nbsp;的日期以前所取得的权利，依照该联盟每一国家的国内法予以保留。 <BR>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经常有人认为，申请人通过该制度所取得的优先权日就成为&nbsp;在后申请的申请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没有理解上述的优先权实质。比如，对于专利申请而言，“优先权日”只是作为审查在后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截止日，即&nbsp;只考虑在优先权日之前已经公开的文献资料，只有这部分文献资料才会影响要求了优先权的技术内容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而在优先权日至在后申请的申请日期间公开&nbsp;的文献资料则不予考虑；而在后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仍然以其提交日为准，不会提前到优先权日。由于申请人在第一次提出申请后享有优先权，就能有充裕的时间进&nbsp;行改进，并有时间考虑自己还要在哪些国家再提申请，选择在其他国家代办手续的代理人或寻找潜在的合作方和资金，这也正是设立优先权制度的目的。 <BR>但是，优先权不能自动当然获得，任何人如果希望以在先的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需要作出声明，说明提出该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期和受理该申请的国&nbsp;家。这些事项应记载在主管机关的出版物中，特别是应在有关的专利证书和说明书中予以载明。与此相对应，我国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nbsp;人办理要求优先权手续的，应当在书面声明中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书面声明中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的，视&nbsp;为未提出声明。 <BR>同时，各国家还可以要求作出优先权声明的人提交以前提出的申请（说明书、附图等）的副本。该副本经原受理申请的机关证实无误&nbsp;后，不应再要求任何认证，并且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可以在提出后一申请后三个月内随时提交，而不需缴纳费用。各国家还可以要求该副本附有上述机关出具的载明&nbsp;申请日的证明书和译文。与此相对应，我国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nbsp;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同时，我国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外国优先权&nbsp;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经原受理机关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在先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交&nbsp;优先权转让证明材料；要求本国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 <BR>巴黎公约第四条规定，每一个国家都应确&nbsp;定作出优先权声明的期限。按照一般规定，该期限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是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对外观设计申请是自优先权日起6个月。如果要以在先的实&nbsp;用新型申请为基础要求优先权而在一个国家提出外观设计申请，则优先权的期间应与对外观设计规定的优先权期间一样，即自优先权日起6个月；巴黎公约也允许以&nbsp;在先的专利申请为根据要求优先权而在一个国家提出实用新型申请，其期间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反之亦成立。与此相对应，我国现行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nbsp;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nbsp;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BR>巴黎公约第四条规定，&nbsp;该联盟的任何国家不得由于申请人要求多项优先权（即使这些优先权产生于不同的国家），或者由于要求一项或几项优先权的申请中有一个或几个因素没有包括在作&nbsp;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中，而拒绝给予优先权或拒绝专利申请，但以在上述两种情况都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发明单一性为限。关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中所没有包括&nbsp;的内容，以后提出的申请应该按照通常条件产生优先权。与此相对应，我国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nbsp;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　　巴黎公约第四条规定，该联盟国家的国民就同一发明向各国申请的专利是互&nbsp;相独立的。也就是说，在优先权期间内申请的各项专利，就其无效和丧失权利的理由以及其正常的期间而言，在不同的国家是互相独立的，不应该相互产生影响。 <BR>巴黎公约第四条规定，在该联盟各国，因享有优先权而取得的专利的有效期间，与假设没有优先权而申请或授予的专利的有效期间相同。比如，对于发明专利申请&nbsp;而言，无论是否享有优先权，其授权以后的保护期间都是自申请日算起20年，而不应当因为享有优先权就从优先权日算起保护期间，缩短其实际保护时间。 <BR>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制度适用于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分别在不同的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的情况，而不适用于本国国民对于在本国提出的在后专利申请要求在本国提出&nbsp;的在先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的情况。因此，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制度又被称为“外国优先权”制度。随着专利制度的发展，许多国家借鉴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制度制定了&nbsp;“本国优先权”制度，优先权原则进一步扩大适用到本国申请人，即申请人在本国提出在先专利申请之后，在规定期间内又就相同主题在本国再次提出申请的，也可&nbsp;以享有以在先申请为基础的优先权，这被称为“本国优先权”。&nbsp; <BR><strong>2．本国优先权 <BR></strong>参照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的规定，我国在1992年修改专利法时增加了本国优先权制度。现行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nbsp;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法实施细则&nbsp;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nbsp;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BR>（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BR>（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BR>（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BR>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BR>　在实践中，由于文献资料检索手段、语言、经费、时间等方面的限制，申请人经常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没有很大的把握，不知道到底是否该申请专&nbsp;利，担心不能被授权反而造成自己技术的公开。而利用上述的本国优先权制度，则可以先提交一份初步申请取得申请日，使别人的公开不会影响自己已经取得的成果&nbsp;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然后改进技术进一步提高其新颖性和创造性。在具备条件时可以再提交一份申请，并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如果因为种种原因而在12个月之&nbsp;内不能提高其新颖性和创造性，达不到专利性的要求，则还可以撤回在先申请，避免其技术的公开。可以说，这是本国优先权制度的最大优点。 <BR>另外，&nbsp;由于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具有“授权容易并且快、但是授权后不稳定”的特点，而发明专利申请则具有“授权难度大并且耗时长、但是授权后较稳定”的特点，&nbsp;当申请人对自己的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没有很大的把握时，可以先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然后在改进技术方案以后再提交发明专利申请，并要求在先实用新型专&nbsp;利申请的优先权，从而使实用新型专利转换为发明专利，延长保护期；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的技术方案满足发明专利的授权条件而先提交了一份发明专利申请，但是&nbsp;考虑到产品的市场寿命比较短等因素，又希望尽快授权，则可以再提交一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要求在先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从而使发明专利转换为实用新型&nbsp;专利，缩短保护期。可以看出，优先权制度既充分保护了申请人的利益，又促进了发明人提高其技术方案的积极性，从而推动了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 <BR></P>]]></description>
<pubDate>05-23 09:01</pubDate>
</item>
<item>
<title>专利商标版权代理</title>
<link>http://baike.chofn.com/doc-view-628</link>
<author>bjhuize</author>
<description><![CDATA[<P>业务范围 <BR>1. 专利事务 <BR>　国内外专利检索及翻译(专题检索、新颖性检索、立案检索、法律状态检 索) <BR>　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代理 <BR>　专利申请中程序的恢复 专利申请驳回复审 <BR>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 专利许可与技术转让 <BR>　专利年金的支付与提醒服务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BR>2. 商标事务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续展 注册事项变更 <BR>3. 版权事务 自然作品登记 计算机软件登记 音像制品登记 <BR>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 <BR>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 <BR>　登记事项变更 恢复权利 <BR>5.知识产权诉讼 <BR>　对专利局、商标局作出的审查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BR>　专利、商标权属纠纷调解、诉讼 <BR>　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侵权纠纷 <BR>　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 <BR>6.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BR>　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申请； <BR>　向当地海关提出争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BR>7. 其他法律服务 <BR>　企业诊断预警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策划 <BR>　撰写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并参加合同谈判 <BR>　提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咨询 <BR>　项目研发侵权性分析 <BR>　知识产权取得前景预测 <BR>　知识产权纠纷前景预测分析 <BR>　知识产权竞争情报分析 <BR>　企业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P>]]></description>
<pubDate>07-02 09:14</pubDate>
</item>
<item>
<title>新颖性</title>
<link>http://baike.chofn.com/doc-view-624</link>
<author>jlddy84</author>
<description><![CDATA[<DIV class=hdwiki_tmml>新颖性</DIV>
<P>&nbsp;&nbsp;&nbsp; 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的已知技术中所没有的。因此又称作发明创造的“前所未有性”。一项申请种类的发明创造如果不具备新颖性，则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有无新颖性，是相对于已知技术或现有技术而言的。各国专利法中的新颖性标准，如现有技术的公开形式、地域标准、时间标准并不完全相同。我国专利法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整理申请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是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P>]]></description>
<pubDate>06-11 14:52</pubDate>
</item>
<item>
<title>专利标记</title>
<link>http://baike.chofn.com/doc-view-608</link>
<author>jlddy84</author>
<description><![CDATA[<P>专利权人在授予专利权之后的有效期限内，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上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的特殊标记。按照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的要求，专利标记应当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上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应当采用中文注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除此之外，标注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机其 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P>]]></description>
<pubDate>06-11 13:56</pubDate>
</item>
<item>
<title>专利放弃权</title>
<link>http://baike.chofn.com/doc-view-609</link>
<author>jlddy84</author>
<description><![CDATA[<DIV class=hdwiki_tmml>专利放弃权</DIV>&nbsp;&nbsp;&nbsp; 专利权人的权利之一。专利权人有方放弃专利权的权利。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的直接处分。放弃的方式既可以明示，即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也可以推定，即不按照规定缴纳专利年费。在我国，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description>
<pubDate>06-11 13:56</pubDate>
</item>
<item>
<title>专利申请号</title>
<link>http://baike.chofn.com/doc-view-606</link>
<author>jlddy84</author>
<description><![CDATA[<DIV class=hdwiki_tmml>定义</DIV>
<P>专利号是指授予专利的号码，根据该号码就可以查找该专利的说明书。<SUP class=refer name="1063dbc31869ed849d295fe5c126dfaf">[1]</SUP>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SUP class=refer name="1063dbc31869ed849d295fe5c126dfaf">[1]</SUP></P>
<DIV class=hdwiki_tmml>组成</DIV>
<P>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 <BR>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数字均为十进制。 </P>
<DIV class=hdwiki_tmmll>申请年号</DIV>
<P>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例如2004表示专利申请的受理年份为公元2004年。</P>
<DIV class=hdwiki_tmmll>申请种类号</DIV>
<P>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1位数字表示，所使用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nbsp;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上述申请种类号中未包含的其他阿拉伯数字在作为种类号使用时的含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P>
<DIV class=hdwiki_tmmll>申请流水号</DIV>
<P>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0000001开始，顺序递增，直至9999999。每一<A class=innerlink title=自然 href="index.php?doc-innerlink-%E8%87%AA%E7%84%B6">自然</A>年度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重新编排，即从每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不延续上一年度所使用的申请流水号，而是从0000001重新开始编排。<SUP class=refer name="1063dbc31869ed849d295fe5c126dfaf">[1]</SUP> </P>
<DIV class=hdwiki_tmmll>使用规则</DIV>
<P>1&nbsp;&nbsp;&nbsp;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的联合使用 <BR>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给予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校验位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后，在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之间使用一个下标单字节实心圆点符号作为间隔符。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均应将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包括两者之间的间隔符）联合使用。 <BR>2&nbsp;&nbsp;&nbsp;专利申请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的联合使用 <BR>可以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与专利申请号联合使用，以表明该专利申请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代码CN应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前，如果需要，可以在CN与专利申请号之间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 <BR>3&nbsp;&nbsp;&nbsp;专利申请号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BR>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专利申请号（包括与校验位联合使用的情况）的所有数字必须连续书写或印刷以外，在专利申请号的年号与种类号、种类号与流水号之间可以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 <BR>在表示年号及流水号的数字段内、流水号与间隔符之间、间隔符与校验位之间不得使用空格。 <BR>在专利申请号（包括与校验位联合使用的情况）的前后或其中不得使用5.1、5.2和5.3第1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文字、数字、符号或空格作为专利申请号的组成部分。<SUP class=refer name="1063dbc31869ed849d295fe5c126dfaf">[1]</SUP></P>]]></description>
<pubDate>06-11 13:46</pubDate>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