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商品(服务)的牌子,就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可 视性的标志。例如,“长虹”是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生产的家用电器的标志,“地奥”、“恩 威”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恩威药业有限公司使用药品类商品上的标志,“五粮 液”、“全兴”则是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各自生产的酒 类商品的标志,而“喜来登”、“皇冠假日”、“红旗连锁”、“皇城老妈”则是这几家企业的服 务标志。这些标志将他们各自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所以,区别性是商标的一 项基本功能,或称为本质特征。世界知识产权在有关知识产权的一般读物中给商标下的定义 至今仍然是:“商标是赋予某个特定企业的商品以个性,使之与其竞争对手的商品区别开来的 任何标志”。《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 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织、以及上 述要素的组织,均可作为商标审评注册”。
%!!!*)_#$$$asdsf@@@%^%$* 因此,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的组织的商品或者服务 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标志、它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颜色组合, 以及上述要素组合构成的标志。